- 出養服務 -
出養服務

出養定義

當原生家庭遭遇經濟困難、能力不足、非預期懷孕等原因,而無法提供孩子適切的照顧時,透過法律途徑轉移父母的親權,並將孩子帶離原本的家庭。

服務對象

出養童年齡在12歲以下,並受政府監護或保護之兒童,經政府社工轉介具出養需求者。

服務內容

1.出養諮詢服務
2.出養必要性及可行性評估
3.原生家庭會談、訪視及調查
4.簽訂出養契約書及相關文件
5.出養準備
6.媒合服務
7.漸進式接觸
8.共同生活期
9.辦理聲請法院認可收養
10.陪同法院出庭
11.出養後續追蹤服務

出養大小事

1.嚴禁私下媒合:收養無血緣關係之孩子,都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辦理。
2.國內優於國外:有出養必要性之前提下,應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。
3.未成年出養:若生父母未滿20足歲,辦理出養程序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。
4.需生父母同意:因出養涉及親權問題,所以必須孩子父母雙方都同意。

出養流程